
“经认证的经营者”(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,简称“AEO”)和AEO国际海关互认是《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》中旨在通过构建海关与企业合作关系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本国和互认国海关的通关便利措施,分担守法和安全责任,保障供应链安全和贸易便利的制度安排。
中国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(AEO)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和《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》,并通过海关认证的企业。

海关业务培训
内部组织架构
单证控制
单证保管
进出口活动
内审制度
质量管理
改进机制
信息系统
数据管理
信息安全
财务状况标准
遵守法律法规
进出口业务规范
海关管理要求
外部信用
场所安全
进入安全
人员安全
商业伙伴安全
货物、物品安全
集装箱安全
运输工具安全
危机管理
安全培训
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%,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;

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%以下,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;

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;

优先向其他国家(地区)推荐农产品、食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;

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;

减少对企业稽查、核查频次;

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;

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;

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;

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;

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;

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;